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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Rospatent合议庭 · 民法典第1483条第9款第1项 · 作品角色名称保护

人人都想成为 KUROMI。

关于第937379号“KUROMI”商标异议案的法律评析:角色名称的著作权保护、知名度证明标准与误导性审查边界。

2026年4月24日 | IPPRO 商标争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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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MI 角色及文字标识

模块1. 核心要点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483条第9款第1项对作品文字要素的适用:Rospatent合议庭确认,作为艺术作品中角色名称的文字标志(“KUROMI”),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注册为商标;即使争议标志中不包含图形要素,只要能够证明该名称作为作品组成部分具有可识别性,亦应受到保护。
  • 在俄罗斯境内证明著作权客体知名度的标准:认定作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具有知名度,可基于证据的综合体系,包括:在外国法域的著作权登记或存证;带有该标志商品的商业流通事实;相关视听内容在俄语平台上的可获取性;以及社会学调查结果(认知度超过20%的阈值)。
  • 第1483条第9款第1项与第1483条第3款第1项适用依据的区分:合议庭明确区分了对著作权客体本身的保护与防止误导消费者关于商品生产者的保护:适用前者仅需证明角色名称的可识别性;而适用后者则需证明该标志与特定经营主体(商品来源)之间已形成稳定的联想关系。
  • 社会学调查证据证明力的评估:在评估专家结论的相关性时,应优先考虑反映异议提出时点(《民法典》第1512条第2款)实际情况的方法论,而非争议商标优先权日的情况,前提是样本选择及数据具有代表性。
  • 商标行政争议中“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地位:申请人的利害关系并非取决于其在俄罗斯境内是否已形式上注册权利,而取决于其是否实际享有相关排他性权利,并能证明其在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该等事实应有文件证据支持。

模块2. 法律分析

在针对注册号第937379号商标“KUROMI”(优先权日为2022年10月7日)授予法律保护的异议行政程序中,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及专利争议审查规则进行审理,Rospatent合议庭提出了若干对知识产权执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立场。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适用《民法典》第1483条第9款第1项,该条禁止未经权利人同意注册与在俄罗斯境内知名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名称、人物名称或其引文相同的标志,前提是相关作品的权利产生时间早于申请注册商标的优先权日。根据该条第9款第五段之规定,该限制同样适用于与上述客体构成混淆性近似的标志。

角色名称作为文字要素的可保护性

在认定适用该规范所需事实时,合议庭强调需对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以同时确认“KUROMI”这一文字要素的创作属性以及其作为动画系列《Onegai My Melody》中角色名称在俄罗斯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在此背景下,应指出:争议商标中未包含图形要素,并不排除适用第1483条第9款,因为作为艺术作品组成部分的文字要素,其可保护性并不取决于是否在注册标志中以视觉形式再现。

知名度证明的累积性审查方法

关于证明著作权客体在俄罗斯境内知名度的问题,合议庭采用累积性方法,对以下证据进行整体评估:(a) 日本及美国主管机关出具的著作权登记或存证证书,涵盖作品的图形及文字要素;(b) 在争议商标优先权日前,“KUROMI”标志商品在俄罗斯市场流通的事实,包括电商平台截图、调查报告及抽样海关申报文件;(c) 含该角色的视听内容在俄语数字平台上的可获取性;(d) 由俄罗斯社会舆论研究中心(VCIOM)实施的社会学调查结果,显示认知度超过20%的阈值。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合议庭关于社会学调查证据证明力的立场。根据《民法典》第1512条第2款,在审理商标授权异议时,应考虑异议提出之时的客观情况,而非争议标志的优先权日。因此,对于2024年实施的VCIOM调查,在方法论合理的前提下,仍可用于认定角色在俄罗斯消费者中的知名度。

误导性条款适用的更高举证门槛

在适用《民法典》第1483条第3款第1项(禁止注册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标志)时,合议庭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举证标准。仅证明标志本身具有知名度尚不足以认定其具有误导性,还需证明消费者已在该标志与特定经营主体之间形成稳定的来源联想。由于缺乏关于销售规模、广告投放强度及权利人在俄罗斯境内针对第28类商品使用该标志持续时间的证据,相关主张未获支持。

因此,本案体现了对不同异议依据的差异化法律认定:著作权客体作为无形财产的保护,以其知名度为判断标准;而防止误导消费者的保护,则要求证明权利人的商业声誉及市场识别性。

模块3. 专利代理人 A.V. Leonov 评论

对权利人及市场参与者的实践影响

Rospatent合议庭的该项结论在防止艺术作品角色被未经授权注册为商标方面具有重要先例意义。建议从业人员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对第1483条第9款第1项保护客体的扩张解释

实践中常见问题在于:若争议商标未再现角色形象,是否仍受保护?本案给出肯定答案:只要证明该文字要素作为角色名称具有识别性,而非普通词汇,即可对第三方注册提出异议。建议权利人在提出异议时强化文字要素与作品之间的语义关联,并辅以语言学鉴定及搜索数据分析。

2. 知名度证据体系的构建

案件表明,成功关键在于综合性证据体系。除正式著作权登记外,合议庭亦采纳“软性证据”,如视频平台内容、媒体报道及电商评论。这意味着权利人应系统性记录角色在俄罗斯信息及商业环境中的存在,包括截图、搜索数据及许可收益信息。

3. 不同异议依据的风险区分

关于误导性依据未获支持,反映出其更高的举证门槛。建议权利人同时准备两类证据:一类用于证明作品知名度,另一类用于证明商业来源关联(如销售额、广告预算、销售地域分布等)。

4. 类似争议的发展趋势

预计该法律立场将在Rospatent及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实践中持续适用,尤其是在涉及动漫角色、游戏IP及媒体特许经营的案件中。同时需注意,异议成功与否将直接取决于优先权日前知名度证据的质量与完整性。事后进行的社会学调查虽可采纳,但必须具备严谨方法论及代表性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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